一、 总则
1、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的专项基金。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创业基金旨在激发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开展科研活动的热情,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当代大学生更早的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来。 3、创业基金从武汉东湖新技术中心划拨的经费中列支,由武汉众和创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管理。
4、创业基金总额度为300万元,拟采取投资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每笔投资一般不超过该大学生自有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
投资公司须按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核以下要求及材料
1、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重点支持研发阶段项目。
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3申请程序:
(1)到投资公司网站下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3)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邮寄或EMAIL到投资公司。
4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拟新设立企业的个人需提交在校期间学费已缴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8)个人的品行证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书
三、审批
1、 创业基金采取透明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
2、 由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之。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投资公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投资公司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电话通知。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四、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 创业基金总额度为300万元,拟采取投资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每笔投资一般不超过该大学生自有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过3万元。
2、投资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创业基金分批或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
3、对于所有获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投资公司都要求采取专人专项负责制,做到事前审查事后核实。
4、所有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都要求进驻SBI创业街进行孵化,以便于管理。
5、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投资公司不干预其经营,但须指定专人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则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05年5月起实行。 2、本办法武汉东湖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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