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营科技企业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推动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的举措上,聚焦政策、聚焦项目、聚焦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力求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生力军作用。昨日,记者就此话题专访了市科技局副局长、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孙明安。
记者: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态势如何?
孙明安:目前,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数量进一步扩张。截至2006年底,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到4692家,比上年净增674家,增长率达到16.8%。二是资产进一步增大。2006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资产总额达到620亿元,同比增长15.8%。其中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27家,占比达2.7%。三是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6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480.7亿元,同比增长25.7%。其中首批“百星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逾230亿元,所占比例接近50%;实现利税61.4亿元,同比增长21.3%。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06年底,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聚集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等四大优势产业,其企业数、资产总额、技工贸总收入依次为:1266家、368亿元、292亿元,所占比例分别为:31.5%、68.7%和76.1%。五是科技活动经费和技术性收入进一步增长。2006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达到29.8亿元,研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达到6.2%;全市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1760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70.8%。
记者:当前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孙明安:总体来看,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实施进展顺利,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但是,当前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为:从企业方面而言,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尚未从根本上确立,产权结构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合理;二是民营科技企业家和创业者的素质有待提高,经理人市场发育缓慢,企业用人机制开放性不够高,“家庭式”管理和“人治”问题仍未解决;三是部分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持续创新能力和国际化开拓能力急需加强。从环境方面而言,在思想认识、政策落实及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表明“百星工程”实施工作任重而道远。
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我市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数量及主要经济指标快速增长,但总量规模依然偏小;企业实力不断发展壮大,但知名大企业依然偏少;企业科技投入有所增加,但整体技术水平依然不高;产业集聚效应比较明显,但企业互助联盟依然没有形成。
记者: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孙明安:实施“百星工程”,是进一步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生力军作用的有效途径。实施“百星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时间努力,使我市100家明星民营科技企业(下称“百星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值、技工贸总收入、利税、企业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等五个方面的指标,分别实现“倍增”。通过实施“百星工程”,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和壮大,形成以民营科技企业为排头兵的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引领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记者:什么样的民营科技企业才能入选“百星企业”?
孙明安:我市出台了《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实施办法》,里面规定得很清楚,“百星企业”的主要对象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现代制造业企业、民营科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科技中介服务型企业。列入“百星工程”的民营科技企业,需要具备以下主要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科技含量较高,企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科技产品或技术性服务收入在技工贸收入中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经有关权威部门认证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科技产品;或承担国家(含地方政府)重大科技项目;拥有2项(含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技术或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其核心技术或产品要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制造业年技工贸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纳税超过1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科技企业可直接申报“百星企业”。
记者:“百星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孙明安:《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市级财政性扶持资金适当向“百星企业”倾斜,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扶持“百星企业”的比率不低于当年科技三项经费总额的30%,市创新基金、重大新产品开发基金、自营出口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等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也要向“百星企业”倾斜。
一大批民营科技企业先后获得市十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其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市十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获得10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在2007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上,用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额度较上年度将又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目前已有一批“百星企业”获得相关科技计划的资助。
记者:除了对“百星企业”的扶持措施,我市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孙明安:为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去年上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提出了40条政策措施,其中很多政策措施是直接针对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出的。尤其是“干货”比较多,创新和突破至少有10个方面。如:在财政投入政策上,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都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增幅。2006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6800万元,“十一五”期间每年增长0.1个百分点。同时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税收激励政策上,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中介服务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免、减政策;对于区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其交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此外,在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立意高、内容实、涉及面广,对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如何切实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孙明安:第一,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近两年来,我市共投入创新基金4000万元,共支持创新基金项目193项,全部用于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2007年,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有所增长,总额达到2200万元,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也相应加大。同时,积极组织民营科技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支持,近几年共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139项,获资助资金6630万元。楚天激光、众友科技、格瑞生物等一批民营科技企业相继获得国家和市创新基金的支持。由于创新基金的引导,我市承担国家和市创新基金的企业共吸纳市、区财政、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达到5.27亿元,引资效应约为1:1.3。第二,启动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创新主体,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此外,我们还设立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并计划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资金”,启动“农业科技示范户培育工程”等,重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记者:“融资难”是制约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市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
孙明安:为了帮助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我市探索建立了以东湖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武汉科技创新投资公司为借款平台、以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为担保平台、以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为企业诚信自律会的“两台一会”投融资服务平台,共同为科技企业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去年,“两台一会”先后向湖北省国开行推荐“百星企业”贷款项目10余项,该行已向国测、蓝星、格瑞、银泰、华珍、光谷激光、鼎龙、光谷新光电、和平风机、远东绿世界等多家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共计2.31亿元。该行还将30余家企业纳入了贷款项目储备计划,贷款总规模有望达到8亿元。建立市区联动科技企业担保专项资金,为区内初创企业发放担保贷款1380万元。此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推荐民营科技企业上市工作,先后推荐华中数控等10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另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进入上市储备库。
记者: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需要更为宽松的环境,如何进一步深化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项服务?
孙明安:围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项服务。重点加强银企对接、产研对接、企业创新集群对接工作。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今年,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争取为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更为有效金融保障。市科技局今年还拟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通过委托管理、封闭运行,以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向银行申请科技贷款。启动“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首期拟安排项目1000项。继续以市区共建方式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进一步做好10家企业“三板上市”辅导工作,争取在民营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以建设“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城”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强化创业服务平台功能,着力打造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特”、“优”,力争使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相关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持。深化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按行业组建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力度,建立一套适应企业和市场运营的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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