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变
孵化器的体制问题一直是业界人士津津乐道的话题,不断的“老生常谈”却依然热切关注“乐此不疲”。
目前我国孵化器以政府主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型为主,在体制方面进行变革的事业型创业中心有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究其思变的原因大同小异――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各级政府的传统管理方式替代了企业化运作,造成创业中心经营管理低效率。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剩余部分属于国家,创业中心员工没有分享权丧失积极性,从而导致人才流失等。有创业中心职工形象地说:“孵化器的经营者刚进驻时和我们一样,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毕业时自行车换了小轿车,而我们还是那辆破旧的自行车”。
而这些原因也正道出了众多事业型创业中心意欲效法的苦衷。深圳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鸣就谈到,深圳市的科技孵化器特别是各级政府创办的科技孵化器,作为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企业化管理的结果,目前大都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发展定位模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这种体制下的科技孵化器就像非驴非马的“骡子”,它的好处是干活没有“驴脾气”,但是致命的弱点是难以繁殖难以发展。
“体制制约是影响孵化器发展的主要障碍”,天津创业中心主任马凤岭如是说。
探索
中国孵化器“开山鼻祖”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采用“股份制改造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模式进行体制创新。原来创业中心的国有资产,由创业中心的经营管理团队借贷收购。拿出30%由新股东认购。在产业集团下面,设立了五家核心企业(管理公司),它们是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孵化管理公司(包括企业的增值服务和物业服务)、孵化资金管理公司、创业互联网网络公司、创业建设公司。其中两位管理公司经理,还兼任创业中心副主任,分别承担孵化器为企业服务的各项职能。机制上实行“经营者持股、企业化运作”。
而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则是采用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改制方案。需要强调的是,为了避免改制后可能出现的政府支持弱化等问题,该创业中心专门请专业人士就此参与论证,最终得出了“鱼与熊掌兼得”的事业企业并举方案,既保持了“事业”的一块,又建立了“企业”的一块。
上海杨浦孵化基地“两权分离”的探索也引来业界注目。2001年5月,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五角场高新技术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复旦科技园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500万元,组建上海高科技企业杨浦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基地公司是杨浦孵化基地的产权人和资产经营者,创业中心与基地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实现对基地的管理权。
上海杨浦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寿仁总结“两权分离”利弊:市场化运作不仅加快了孵化基地的建设步伐,而且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引入了专业化分工;产权多元化有利于集成社会资源;两权分离有利于互相监督、相互制衡。消极一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共存会出现矛盾,要找到均衡点比较困难。孵化大楼的设计比较注重商业价值,基地公司更关心孵化用房的出租率和回款率。创业中心注重企业培育,宁愿牺牲一些房租收入,也要把一些没有培养前途的企业淘汰出去;基地公司与创业中心之间因理念不同,需要较多的时间进行协调,影响了效率。即“分”的一面处理好了,“统”的一面就变差了;因单位过多,虽然内部分工比较明确,但在孵化企业要分清各个单位的职责权比较困难。尽管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存在一些问题,但就目前来讲,与其积极有利的一面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利与弊相比,利远远大于弊。
成立于2000年8月的深圳市北大港科招商创业有限公司,是个股份制企业。公司的股东除参与合资兴办的招商局、深圳市政府、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四家单位外,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也是股东,并占有20%的股份。孵化服务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是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采用“经营团队持股,企业化运作”。北科创业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便于增值服务与风险投资的嫁接融合。
上海科技创业中心徐贯华建议,地方政府应该通过考核给予孵化器应有的回报。可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奖励来代替过去的税收返回政策。
另外,南山创业中心主任王鸣还建议,对政府创办的科技孵化器的管理,应当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孵化器管理模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关乎体制改革的建议林林总总,莫衷一是。北京创业孵育协会秘书长颜振军认为:“体制制约应该是影响孵化器发展的一个障碍,各创业中心走何种体制道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根据历史、现实、投资人的需求等综合考虑。模式有利才能调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目标”。
焦点
说到投资人的需求,就必然谈到投资主体,因投资主体的不同其建设孵化器的目的也不尽相同――绕来绕去终于还是绕不出体制的焦点问题“营利还是非营利?”
“我们的孵化器目前大多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一方面要参与市场竞争解决生存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实现社会效益,冲突是难免的”,颜振军如是说。还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在这样的情形下讨论“以营利还是非营利为目的”未免浅薄,“生存不易其奈何”?
然则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孵化器企业,是不是都能主观愿意孵化小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孵化器终极目的呢?在听到对传统体制“炮轰”的声音之后,记者也听到某创业中心的受访者表示,已经有部分改制为公司的孵化器正在遭遇尴尬:孵化器成为副业,投资者精力不在孵化器本身,离公益性的主要目的越来越远。体制决定投资人意向,事实上很多孵化器不愿孵化小企业,而更愿大企业入驻就很说明问题。营利性质决定租给小企业要冒更大的风险,从经济效益来讲,还是大企业来的实惠。当然在国外也有这样的例子,某大公司办孵化器是考虑它所在社区的综合利益,例如可以促进该社区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等,但这样的公司数量不多。
高新区协会孵化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楠林认为:“影响孵化器发展,体制制约不是主要障碍,不应该是,事实上也不存在普遍现象。武汉创业中心发展的时间很长了,创业服务、有偿服务在资源方面是别人不能比的,其目前走的道路也是探索阶段,最终结果还不明确。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孵化器却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便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美国,非营利的孵化器企业也占到50%,已明确为企业的孵化器不到10%,另有40%其他孵化器。毕竟广义上讲,非营利的孵化器更有利于孵化。孵化器改制可以,但不主张、不鼓励、不宣传”。他认为,运行机制方面大胆创新比较妥当,而必然涉及营利与非营利的改制则不应予以提倡。
尴尬的变革,两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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