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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创业中心 来源:创业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9 13:34:50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等级二级)自2003年底实行全国统考以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企事业单位的赞同。为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化进程,我国即将开始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一级)的统考与鉴定工作。为做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的试点工作,经省厅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从即日起湖北企星职业资格申报中心将开展高级人力资源师申报培训工作。
一、 报名对象:我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分管或从事劳资、人事、组织工作的在岗工作人员。
二、 申报条件及费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2、 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 硕士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博士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收费标准:每人750元(为教材费、培训费、评审费、办证费总和,不含辅导资料费和论文答辩费)。
三、 培训及考试
六月中旬开始,集中进行考前培训与研讨。培训教材为全国统考指定教材,教师为武汉地区高校人力资源教学单位的资深教授。培训内容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知识。培训结束后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内容为理论知识(加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两大类。考试合格者论文答辩通过后,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国际认可。本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再参加一次培训与考试。
四、 报名时间与地点:自通知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不接。报名时须交学历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登记照一张。

详情可电话咨询:027-87338429、87338465 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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