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武汉东湖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16年来一直是全国孵化器行业的一面旗帜,该创业中心主任龚炜也在孵化器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上颇有建树,得到科技部的肯定。近来,该中心又一次地走在全国政府举办的创业中心前面,勇于突破、大胆创新,完成了体制改革。两年前,东湖科技创业中心在科技部、武汉市政府、开发区的支持下,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体制改革试点,突破了十几年来全国孵化器都遵循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引进了股份有限公司模式。国有资产逐步退出,经营层通过MBO(管理层收购)形式进入,引入社会资金,加快了孵化事业的发展。
据龚伟主任介绍,武汉市集中了35万本科以上的大学生聚集在东湖周围。1987年先成立了东湖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上世纪90年代初再成立了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参与了开发区的筹建工作。创业中心开办之初,国家科委给了70万元启动资金,找了一个部队的营房就工作起来了,真正是艰苦创业。从1990年起,武汉市政府同意将孵化企业的税收返回给创业中心,用于支持中心发展。1995年起改为限制每年1000万元,但不给现金,将一些空置房、烂尾楼作价给创业中心抵充,由创业中心再通过银行贷款等筹资金进行改造与装修后投入使用,累计3.4万平方米,现有的孵化场地都是用这种方式获得的。在改制时,这块资产的认定引起了争议。东湖创业中心在原有体制下,孵化工作做得很好,累计培养了300多家科技企业,其中较好的有80多家,3家发展很大,仅税收就近亿元,占武汉市民科企业前6家的一半。但是,龚炜主任也感觉到:照现在的方式做下去,国有企业的弊端也反映出来了。一是孵化器虽然能达到收支平衡,但没有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措施与机制。二是孵化器发展乏力,光有政府资源不够,但要引进其他社会资源,现有的事业性质的机构进不来。徐冠华部长曾明确表示:科技部支持改革。武汉市也出了文件,对创业中心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基本理念,引进了股份制的形式。
东湖创业中心的改制分两步走:开始时,先搞国有资产委托管理;第二步是国有资产退出,经营层通过MBO持股。创业中心下面成立4个公司:孵化服务管理、投资、创业一条街、建设工程,均由创业中心控股51%,吸收社会资金与职工入股。由此,创业中心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由单一政府投资向多元投资转变;二是由单一孵化服务功能向具有投融资、物业建设等相关多功能转变;三是由中心自身服务向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服务转变(现有400余家入孵企业,其中近50家为服务型)。
改制以后,政府是否对孵化器继续进行支持?成了一个新的问题。由于创业中心的宗旨和定位没有变,对社会的服务变成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政府应该要用政府采购的办法来补偿孵化器。除了原享受的政策没变外,对孵化器原有的补贴,现采取资产托管不收管理费的办法,约定5年。另外,为了鼓励建设创业一条街,将沿街地块以每亩5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给孵化器,并允许先用,挂帐10年。
东湖创业中心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经营层MBO还没有完成。改革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创业中心上上下下的精神面貌已经焕然一新,一改以往坐吃皇粮的劲头;中心的实力大为增强,帐面资产从原有3000多万元跃升到8000多万元,实际资产已大大超过帐面;由于财大气粗,加强了投融资服务力度,走出东湖、走出武汉已成必然的趋势。
综观武汉东湖创业中心体制改革初步成功的案例,从中可知,首先,创业中心体制改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其必然性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改革成功还必须具备“天时、地理、人和”诸要素,不可统而论之。天时者,各地改革的大形势大背景;地理者,东湖创业中心是全国孵化器的先驱,已有相当实力,在武汉又是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引起各方重视;人和者,改革是一种探索、一种创新,只有方方面面看法统一,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才会顺利进行。因此,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做好我们改革与创新工作,不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也许更符合我们上海孵化器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