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出台17条新政策,助推武汉金融中心建设,其中许多内容具有突破性。
放宽名称登记限制
允许民间投资者在申办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时,在名称中使用“投资”、“担保”、“典当”等字样,这些名称核准不设前置条件。
允许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名称中间使用“(武汉)”字样。
发挥金融老字号资源优势,支持金融老字号名称登记申请。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免费为股权出质双方提供股权出质登记服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股权融资。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各类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各类企业开展产权交易活动,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形成,重点支持、鼓励各类企业进入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股权。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支持各类在汉金融机构开拓武汉城市圈市场。
尽快实现武汉城市圈工商部门联动,实行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
凡在我市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均享受“绿色通道”、“电话预约”、“引导服务”、“出诊服务”、“会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当天核发营业执照。
共享企业信用信息
建立股权出质企业信用库,与人民银行联网,将股权出质企业的信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共享。
加强经济合同监管,将企业经济合同的履约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向金融机构提供。
在与税务、市人行银管部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各大国有金融机构和股份制金融机构,与其共享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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