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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就是“在享受中赚钱”
作者:戴红兵 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9:59:15
 

创意经济学核心:

 

  在享受中赚钱

 

  昨日上午,到武汉不足12小时的约翰·霍金斯,兴致勃勃地接受了本地媒体的专访,他说是首次来汉,觉得武汉很大,很现代,很漂亮。

 

  霍金斯是哥伦比亚国际互联网公司负责人之一,出版过多部有关创意经济的著作,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听从了霍金斯的建议,开始扶持创意产业,他也由此被称为“世界创意之父”。

 

  本报记者请他用一句话概括其创意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他说:“在享受中赚钱。”他解释:创意者通过想象力创造财富,有别于传统经济通过土地货币等创造财富,并通过知识产权等模式进行保护。

 

  霍金斯对创意经济提出的全新观点,得到世人的认可,那就是:创意并不被艺术家所垄断,任何人都可以有创意,都可从事创意产业。

 

  最有前途的创意产业:

 

  时尚生活类

 

  霍金斯频繁到访中国,走了20多个城市,他说,中国人很友好,有两个创意产业最有发展前途和空间:与百姓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时尚生活类;与高新科技产业相关的互联网产业类。

 

  霍金斯说,中国人都希望买房子,并非常注重装修,打造房内的时尚生活,创意产业大有可为。

 

  对年轻人的建议:

 

  要有野心和梦想

 

  对武汉正开展的全民创业,霍金斯很赞赏,市民特别是年轻人要抓住机会。他说走访过很多中国城市,发现许多年轻人以“为别人打工”为荣,这要改成“为自己打工才高兴”。年轻人要有野心,要有梦想,同时脚踏实地地做事。

 

  一个好点子要转化成一个项目,资金是大问题。他建议,有两个途径:一是家庭、朋友等购买你的创意艺术品;二是银行、投资者、创意基金等给予支持,这点在中国是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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