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中心介绍 | 新闻动态 | 服务项目 | 孵化企业 | 产品推介 | 招商招标 | 创业宝典 | 联系我们 | 数字创业街 | 在线问答 | 
您现在的位置: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 新闻动态 >> 光谷新闻 >> 新闻正文  
        ★★★
国务院侨办聘请“法律顾问团”为华资企业服务
作者:湖北侨办 来源:湖北侨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
 

    为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依法护侨”力度,不断提高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企业服务的水平和成效,推动海外华商在我国积极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6月17日,国务院侨办在京组建成立了“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并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省外侨办骆新华主任出席了会议。

 
    首批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25人,由国家司法管理部门和相关省市侨办推荐,国侨办遴选、审核后聘请。我省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邹明春律师被聘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成员。
 
    首批被聘律师均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做出了突出成就,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他们专业结构合理,适合为华资企业服务的各种需要,同时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我国侨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具有一定的为华资企业服务的时间经验。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任务是为国侨办涉侨经济事务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法律咨询;为维护华商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国侨办介绍的华商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以及为国侨办介绍和双方协商,有偿为华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近些年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加速在境内投资的同时,他们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包括一些侵犯华资企业利益的恶性案件。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也影响了我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维护华侨华人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侨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侨服务已成为侨务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法律顾问团”近期工作主要是修订国侨办《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协助处理重点涉侨经济案件纠纷;举办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座谈会;为组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咨询意见以及支持各地为华资企业服务的法律工作等。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联系我们 | 电子地图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版权所有: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鄂ICP备05001781号
    Copyright (c) 2002-2007  www.whib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