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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六项政策促进科技创新
作者:沈阳晚报 来源:沈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0 8:45:38
 
    本报讯(记者丁宁)今后,沈阳市将在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带、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领军人物引进等六方面实现重大突破。5月29日,沈阳市召开科技工作会议,确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和助推沈阳科技创新。会议还对“十五”期间为沈阳市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给予了表彰,卢柯、刘积仁、孙铁珩荣获沈阳市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高新技术企业纳税有优惠

  由浑南高新区、汽车产业基地、装备产业区和外围相对独立的4个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带,今年将做出重大规划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带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05年为基数,增加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每年4亿支持重大科技专项

  今后,沈阳市本级财政每年将投入4个亿,5年累计20个亿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同时,要通过争取国家、省内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自筹,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多元投入等方式,确保重大科技专项的有效实施。

  研发机构升国字号补助200万

  今后对沈阳市企业的研发机构被新批准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检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批准为省级的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对企业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单项补贴最高可为100万元。此外,市里将集中支持50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择优支持500家高成长性企业,重点扶植1000家左右孵化后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苗企业”。

  投入3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

  市创新人才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引进科技领军人物和研发团队,对引进的人才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可达到30万元。

  市级孵化器最高资助200万元

  沈阳还将设立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助。对国家级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创业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

  对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来沈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的,视其投资规模,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初创业的企业和个人,政府通过种子基金,给予创业资助,单个项目最高可支持30万元。另外,还将对成长期的科技小企业在贷款担保上给予扶持,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新闻录入:caopaul    责任编辑:cao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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